为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,提升行业诚信水平,切实保障消费者特别是老年群体的合法权益,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启动了“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”创建活动。此次活动旨在通过树立典型、示范引领,推动保健食品经营主体自觉落实主体责任,营造安全、放心、诚信的消费环境。
本次创建活动以“诚信经营、规范管理、优质服务”为核心标准,对参评店铺提出了明确且全面的要求:
一、严格资质,合法经营
示范店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《营业执照》和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且经营范围明确包含保健食品销售。所有在售保健食品必须来源清晰、渠道正规,能够提供完整的进货查验记录、供应商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,确保产品全程可追溯。
二、规范宣传,杜绝欺诈
店铺在广告宣传和产品介绍中必须严格遵守《广告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》及《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》等规定。要求做到:宣传内容真实、科学,不含有虚假、夸大功效的用语;不宣称疾病预防、治疗功能;不在店内以“健康讲座”、“免费体验”等名义进行非法聚集和误导性销售。所有产品需设立专柜(专区)销售,并悬挂“保健食品不是药物,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”的醒目提示语。
三、诚信服务,明码标价
示范店应建立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,履行进货查验、索证索票、台账记录等义务。所有商品必须明码标价,价格公道。销售人员需经过相关培训,能客观、真实地介绍产品信息,不误导、不欺骗消费者。需建立便捷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,及时、妥善解决消费纠纷。
四、环境整洁,管理有序
经营场所应保持干净、整洁、卫生,商品陈列整齐有序。储存条件符合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要求,确保产品在适宜环境下保存。各项管理制度上墙公示,自觉接受社会监督。
创建与评审流程
活动采取经营主体自愿申报、监管部门指导培育、综合评审核验、社会公示授牌的模式进行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专人,依据创建标准对申报店铺进行实地指导和初步审核。对符合标准的店铺,将通过评审、公示等环节,最终授予“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”称号,并实行动态管理,定期复核。
活动意义与展望
此次创建活动是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化食品安全监管、推进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。通过树立一批管理规范、诚信自律、消费者满意的示范店铺,形成“点亮一盏灯,照亮一大片”的示范效应,带动全区保健食品经营行业整体水平提升。这不仅有助于挤压不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,从源头上减少消费陷阱和欺诈行为,更能增强消费者的辨识能力和消费信心,促进保健食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。
下一步,立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对示范店的后续监管与指导,并鼓励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督,共同筑牢保健食品消费安全防线,让诚信经营在立山区蔚然成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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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2-24 15:38:55